著手與未遂理論

著手

客觀說

行為人已開始實行與構成要件有必要關聯之行為

主觀說

行為人犯意表露於外

折衷說

依行為人對於犯罪之認識,並已開始著手實行與構成要件有必要關聯之行為,而該行為對於法律所保護之法益形成直接危險

未遂

客觀說

行為人之行為有法益侵害的危險性,造成結果發生的高風險

主觀說

行為人的舉止顯露了輕蔑法規範的意志,並顯示了與法秩序敵對的意志

折衷說

行為人表露了敵對法規範的意志,這種意志的表露,足以撼動一般人對於法律的信賴,破壞法律的穩定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