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393 條 :
關於假執行之聲請,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。
關於假執行之裁判,應記載於裁判主文。




判例 :
最高法院民事判例23年抗字第1543號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項所謂關於假執行之裁判,不僅指宣示假執行之裁判而言,即不准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之裁判,亦包括在內。